《禁蒙面法》政府上訴得直 要求24名議員付85%訟費被拒
發布時間: 2020/10/19 17:35
政府去年底透過《緊急法》訂立《禁蒙面法》後,引發24名泛民議員及梁國雄提出司法覆核,經上訴後政府早前被裁定部分上訴得直。政府其後申請就兩宗司法覆核分別取得85%訟費,上訴庭今(19日)頒下判詞,指泛民議員一方提出的訴訟涉及《緊急法》及《禁蒙面法》的合憲性和合法性,牽涉重大而廣泛公眾利益,而梁提出的訴訟中,則雙方各有勝訴,上訴庭因此拒就兩案頒下訟費命令。
上訴庭於判詞中指出,有關郭榮鏗等24名議員是否需受承擔訟費,爭議在於他們提出的訴訟是否屬於公眾利益訴訟。上訴庭同意該案提出的爭議涉及重大而廣泛的公眾利益,有關判決亦對社會有益處,因為《緊急法》於定義上本身屬於重要法例,而有關法例於1997年後,在《基本法》和《人權法》下是否合憲和有效,必然亦涉公眾利益。加上上述爭議是首次透過司法覆核方式審理,因此本案的司法裁決必須對相關範疇的法律認知有所貢獻。
上訴庭又指24名議員以立法會議員的身分,質疑《緊急法》會否將本來屬於立法會的立法職權轉移至行政機關,以及質疑《禁蒙面法》會否侵犯和平守法的市民出席合法集會等的權利,上訴庭認為他們於案中並沒有任何私人得益。
上訴庭認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必須依法行事,這是法治的基本和必須概念,因此本案爭議必然牽涉整體香港社會的利益,而有關爭議亦只能透過法庭解決。上訴庭因此認為24名議員提出的訴訟屬公眾利益訴訟,故拒絕頒下訟費命令。
至於梁國雄提出的訴訟,上訴庭則認為雙方各有輸贏,因此亦拒絕頒下任何訟費命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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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